赵鹞|文
这两天,《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不能“一刀切”的提案》在微信朋友圈上广为传播。笔者作为一位独立研究支付清算并有着数年较为权威的从业经历的后辈全文拜读了这份提案,感受比较深,想与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贺强教授分享与商榷。
首先,诚如您所言:“早在2010年,我曾经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过一份关于规范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全国政协提案”。2010年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二号令),从此我国非银行支付行业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据人民银行公开数据,从2013年到2016年,非银行支付机构年处理业务量从371亿笔增加到1855亿笔,金额从18万亿元增加到120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71%和90%。其中,网络支付业务量和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02%和87.6%。可见,我国的非银行支付行业的产业规模已是世界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