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文红
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
金融业大致可以分为作为信用中介的银行业、作为融资中介的证券业和提供经济补偿的保险业三个相对独立的业态。为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我们需要思考一个重要问题,即我国应当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金融体系,是分业经营、全面综合经营还是以分业为主、适度开展综合经营的金融体系?从历史经验看,各国在缺乏有效风险管控和监管的综合经营阶段,均发生过一定程度的金融风险甚至金融危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西方主要国家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进行了深刻反思,对分业经营与综合经营的制度安排进行了适度调整,美国、英国和欧盟三大经济体分别推进了以“回归简单、重返主业、风险隔离”为导向的结构性改革。我国金融业也经历了从综合经营到分业经营、再到综合经营试点的发展演变,目前仍总体保持分业经营格局。实践证明,这对于我国在过去20多年中保持金融体系相对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当前继续保持分业经营的总体格局,在此基础上审慎稳步开展综合经营试点,逐步建成一个恰当分工、适当隔离、稳健经营的金融体系。
国外金融业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