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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破产条例何以迟迟还不颁布

2018年04月04日 14:06
金融机构破产立法事宜,牵一发而动全身,急不得,但更慢不得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夏红)2018年3月14日,国务院对外公布《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这份立法计划中,对《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未置一词。显然,按照中国的立法逻辑,除非有特别重大的变故或者决策层有重大新政,根据该立法计划,《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在理论上,不大可能会在今年出台。

  兹事体大,得从《企业破产法》的“庄严承诺”讲起。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企业破产法》。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4条,“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也就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金融机构破产事项的立法权,不仅明确其效力位阶为行政法规,并授权国务院起草颁布。时间如白驹过隙,《企业破产法》已经迎来实施的第11个年头。然而,传说中的《金融机构破产条例》,依然遥遥无期。笔者禁不住想问:我国《金融机构破产条例》何以迟迟还不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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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吴秋晗

甘肃岷县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副编审,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欧洲破产协会(INSOL Europe)、国际破产协会(INSOL)会员、中国破产管理人网顾问。在《法制日报》开设有专栏“破产法札记”;在《法治周末》开设每周专栏“方寸正义”,并主持每周专栏“欧洲法视界”。 曾协助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完成口述自传《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著有《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政法往事:你可能不知道的人与事》《出没风波里:江平和他的时代》《风骨:新旧时代的政法学人》等作品。编有《破产法信札》(与许胜锋合编)、《钱端升全集》(12卷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