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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为何宁愿跑路也不愿申请破产

2018年03月12日 10:3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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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破产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成本,但却是一种合法且能够一劳永逸地清理债务的方式。而跑路的话,即便侥幸成功,也只能解决问题于一时,债务并未得到清理
陈夏红
甘肃岷县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副编审,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欧洲破产协会(INSOL Europe)、国际破产协会(INSOL)会员、中国破产管理人网顾问。在《法制日报》开设有专栏“破产法札记”;在《法治周末》开设每周专栏“方寸正义”,并主持每周专栏“欧洲法视界”。 曾协助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完成口述自传《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著有《百年中国法律人剪影》《政法往事:你可能不知道的人与事》《出没风波里:江平和他的时代》《风骨:新旧时代的政法学人》等作品。编有《破产法信札》(与许胜锋合编)、《钱端升全集》(12卷本)等。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夏红)破产程序是一种集体偿债程序,其运作本身有一定的成本。比如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这对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家来说,可能是无法承受的。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既没有简易程序,更没有为债务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专业人士。对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家来说,破产制度带来的益处远水解不了近渴,跑路、逃避显得更为简单、直接。

  还有另外一个因素,对很多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家来说,很难完全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在财务上,很难将个人财务和公司财务明确分开,实践中不乏企业家个人举债而用于公司运营的实例。这种情况下,现行企业破产法或许能够使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但很难让同样负债累累的企业家得到适当的制度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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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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