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研究员
最近,杭州市对《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进行修改,拟删除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受到外界褒扬的“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允许室内可以设置吸烟区等。
本文重点分析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改草案)》的不足之处,希望各界能够引以为戒,也希望能够作为杭州市对草案进一步修改的参考。
硬伤一:禁烟范围没有进步,与《公约》要求严重不符。
与8年前相比,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没有进步。与已经立法的20个较大城市控烟法规比较,处于后五分之一的地位,与杭州市的社会、经济、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严重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