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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印“魔术道具”货币,该不该认定伪造货币罪

2019年02月18日 11:19 来源于 财新网
能否构成伪造货币罪,需要考察三个问题:一是,伪造货币罪保护什么;二是,伪造货币罪在行为之外,是否还要考察社会危害性;三是,伪造货币罪是否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私印货币意图流通的目的
春节前夕,山东临沂崔姓夫妇被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罪名是“伪造货币罪”。是否成立伪造货币罪,尚需调查崔姓夫妇印制美元的具体经过,确定其主观上是具备“供流通使用之目的”,还是印制魔术道具的目的。图/视觉中国

  文丨周浩

  春节前夕,山东临沂崔姓夫妇被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罪名是“伪造货币罪”。据媒体报道,崔姓夫妇表示,他们印制的纸币,不是要造假币,而是以印刷品来印制,空白处印有“魔术道具”字样,制品粗糙,不易与真币混淆。

  检方起诉书显示,2015年以来,崔某使用林某提供的纸币印刷模板图,委托他人制作纸币印刷PS版,雇人仿照第五版人民币面额、图案、色彩、规格、式样印刷背面印有“魔术道具”字样的面值10元、20元、50元、100元的人民币和面值100美元的纸币(没有“魔术道具”字样),通过网络以低价销售。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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