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兰太)“(国内)不论是从参与PPP项目的企业数量来看,还是从企业投资金额或项目控股情况来看,民营企业都明显低于国有企业。虽然民企参与规模已接近四成,但国企仍是参与PPP的主体。”人大国发院最新发布的《中国式PPP项目:数据描述与潜在问题》报告指出,这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PPP的初衷,而其原因在于民企在进入和退出的过程中存在双重阻力。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已经成为中国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报告》认为,中国的PPP项目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其中的社会资本不仅包括民营和外资企业(含港澳台企业),还包括国有企业,且国有企业尤其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PPP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因此称之为“中国式P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