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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被不当采取强制措施,企业如何自救

2020年09月11日 16:0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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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对于财产所有权的处置,原则上必须在判决生效之后,因为只有法院才有权判定“涉案财物”是否为“赃款赃物”。但目前的刑事程序中,审判前“暗箱操作”“贱卖涉案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
《刑事诉讼法》第141条划定了查扣范围,在侦查中可以查扣的,只有能用来证明有罪或无罪的财物、文件或者犯罪所得收益及其孳息,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一律不得查扣。

  文|李舒宁
  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律师

  企业家涉嫌犯罪的案件中,由于一些办案机关缺乏财产权保护的意识,不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嫌疑人财产与案外人财产、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而“一揽子处置”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旦措施不当,极易引发企业经营能力受创、破产等一连串“蝴蝶效应”。

  一、刑事案件财产处置的常规流程

  (一)审判前的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都是程序性措施,不变更财产的所有权,通常起到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作用。

  1.查封:对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场所就地封存。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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