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李俊杰)继2020年12月美国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下称“HFCA法”)后,美国证监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于美国时间3月24日发布了实施HFCA法的暂行规定(Interim Final Rules,下称“暂行规定”)。
笔者在2020年5月美国参议院通过HFCA法案时曾撰文分析(《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对中概股影响的分类分析》),并在2020年12月美国众议院通过该法案时又作了简要解读(《美国众议院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该如何应对》)。现在来看,上述两文的分析判断依然准确,文中的预测(包括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公司赴香港二次上市)也得到了后续发展的印证。笔者也曾指出,HFCA法的实施还需美国证监会出台相关规定,是否会在实施中有所变化和缓解(包括由于华尔街等中概股公司在美上市受益者的影响)犹未可知。暂行规定的内容及发布时点正是凸显了实施细节的重要性。
一、暂行规定不包括关于中概股公司强制退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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