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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对中概股影响的分类分析

2020年05月29日 14:0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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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在市值规模、是否已在香港上市、是否国有控股、公司经营状况等多方面因素,HFCA法案的影响会各有不同,不同公司也可能作出不同的应对
李俊杰
财新网“并购与企业竞争力”专栏作家。李俊杰博士1987年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1994年获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博士和法学博士。在攻读经济学博士期间,师承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肯尼斯•阿罗(Kenneth Arrow)教授。1994年后,李俊杰博士在美国纽约、香港等地多年从事投资、兼并收购和证券等方面的法律工作,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金融科技、医疗健康、教育、能源等行业和领域拥有丰富经验。李博士于2010年回国,现为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副所长。李俊杰博士著有《中国企业跨境并购》一书。

  【财新网】(专栏作家 李俊杰)美国时间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一致通过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下称“HFCA法案”)。HFCA法案矛头直指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受到广泛关注。

一、 HFCA法案的背景和内容

  关于HFCA法案的背景和内容已有许多介绍。笔者仅为行文完整起见,做一个简单描述。

  HFCA法案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03年,美国在安然事件后设立了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负责对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进行监管。2011年东南融通事件后,美方想把对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进行审计的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审计机构也纳入PCAOB的监管之下,包括有权获得这些机构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此后中美双方有过多次谈判和磋商,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还在2013年与PCAOB签署了执法合作备忘录。迄今为止中方向美方总共提供了14家公司的审计底稿,但这显然没有达到美方预期。在中美关系及瑞幸事件等因素的影响下,HFCA法案获通过并不令人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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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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