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作为“十四五”时期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备受关注。而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则是完成这一任务的体制保证。
方案沿袭《“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表述,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最末一点迅速成为舆论热点。显然,这一思路意在按照城市规模逐阶放开落户条件。按照这一务实思路,近年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取得重大进展。2020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63.89%,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 45.4%。不过,二者之间的“剪刀差”并未显著缩小。一些矛盾也日益显现,最突出的是供需错配:取消落户限制的城市,未必能吸引足够多的转移人口;而转移人口希望落户的城市,依然存在较多限制。这一结构性错配已成为当前城镇化进程中最尖锐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