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表示,今年将研究开征物业税。
5月25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同时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关于开征物业税的讨论由来已久。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物业税”一词进入百姓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