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1月4日,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召开,全会讨论修改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指出,广东将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
《意见》明确要求,党政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不得违反程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城乡规划、征用地审批等。《意见》还根据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干部考察对象应报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
【背景】1月4日,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召开,全会讨论修改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指出,广东将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
《意见》明确要求,党政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不得违反程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城乡规划、征用地审批等。《意见》还根据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干部考察对象应报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