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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旭:保障房能否“共有产权”?

2011年06月28日 18:45 来源于 财新网
正是由于“租赁式保障”不涉及产权交易,居住者无法通过转让房产获取厚利,才能够提高分配的公平性

  【背景】据《济南日报》报道,广东、河北、上海等地尝试多种形式缓解保障房资金难题。其中,上海提出“共有产权”保障房建设的模式,“向保障对象出售一定的产权用以回笼部分保障房建设资金”的思路成为这一模式的核心。即在廉租房、经适房等保障房当中,申请人可以先购买保障房的部分产权,比如20%或者30%,政府持有剩下的70%-80%。达到一定年限后,保障对象可以将政府产权部分购买过来,最终将这套房屋变成自己的产权房屋。

  目前,除上海以外,江苏、福建、湖南、河北、山东等多个省市也都纷纷开始试点,此模式成为各地政府破解廉租住房建设的巨大资金压力的“救命稻草”。报道援引住建部人士表示,“对此表示默许,允许各地试点,不会卡得太死,但也不会专门推广。”

责任编辑:张新名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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