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 其中对“三公消费”的管理制度“说明”引起舆论关注: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摊派、转嫁相关费用。
“三公消费”因为其可能涉及挥霍浪费与贪污腐败,历来备受关注。有学者估计,仅2007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公车、公招和公出三项费用为7960亿元;另有学者称,每年花在“三公消费”上的资金在9000亿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