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以来,许多人都清醒地认识到,金融创新过度,滥用金融创新概念,缺乏对金融创新活动的监管,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针对这些问题,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新的规则和办法。比如,美国制定了“多德-弗兰克法案”,扩大监管机构权力,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多国央行达成“巴塞尔协议III”, 提出了全球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SSFI)的宏观审慎监管概念;G20峰会确立了“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的名单,对其资本金要求大幅提高,等等。
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以来,许多人都清醒地认识到,金融创新过度,滥用金融创新概念,缺乏对金融创新活动的监管,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针对这些问题,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新的规则和办法。比如,美国制定了“多德-弗兰克法案”,扩大监管机构权力,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多国央行达成“巴塞尔协议III”, 提出了全球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SSFI)的宏观审慎监管概念;G20峰会确立了“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的名单,对其资本金要求大幅提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