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经过初稿拟定、意见征求、专家论证等环节后,3月27日,上海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草案)》(下称《决定(草案)》),旨在以法规性文件的形式促进上海改革创新。
4月8日,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在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做《决定(草案)》解读时表示,责任豁免条款是此次《决定(草案)》的关键条款。该“责任豁免”条款称,依法保障改革创新,宽容失败。对依照决定规定程序决策、实施改革创新,而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牟取私利的,在政府政绩考核中对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做负面评价,不予追究行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