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日,在北京大悦城、北京马连道、广西东兴市接连发生三起精神病人挥刀的血案,再度引起了公众对精神病患者潜在危害能力的担忧以及对精神病人收治问题的讨论。
精神疾病患者举刀杀人、驾车撞人的事件近年来屡有发生。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连酿血案,相关法律规定及社会管理该如何应对?
衡平机构发起人、“被精神病”公益律师黄雪涛说,以往,精神病人杀人后,因有部分获刑事免责又被放了出来,结果继续肇事肇祸,这是制度引起的问题。不过,从2013年新刑诉法实施,有了强制医疗程序,精神病人杀人后即使免责,也要先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