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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中:没有“污染者付费”的环保税法走不远

2015年10月27日 11:54 来源于 财新网
低费率、低排放标准、排放账目不清等问题,使环境税只是简单沿袭了排污费制度,同时也承接了后者的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如果不能从立法思想上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终会如中国其他的环境经济政策一样,流于形式
2011年4月29日,兰州遭遇今年以来最强沙尘暴。图为沙尘天气中练功的舞者。陈明哲/CFP

  【财新网】(记者 孔令钰)酝酿8年之久的《环境保护税法》,在今年由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公布其征求意见稿。千呼万唤始出来,该税法却鲜有亮点,其最受诟病的一点,在于“照搬”了排污费政策,沿袭排污费的低费率,从而削弱其作为税法的行为调节功能。

  中国首次明确开征环境税,是在2007年6月,国务院颁布《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研究开征环境税”。当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单位开始联合开展环境税研究。

  近8年来,关于环境税的国务院文件、国家课题纷呈。每次文件出台,都引发学术界和社会上的新一轮讨论。随着环境污染日益加重,环境税也被寄予改善中国环境质量的期待。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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