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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辨“依法破产”

2016年12月08日 08:18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依靠用法院替代行政机关、加强破产案件的司法控制等措施来实现企业破产实践的市场化,颇有些缘木求鱼的味道

  【财新网】(特约作者 王之洲)《财新周刊》于今年10月17日刊发的《依法破产有多远》一文,曝光了当前我国企业破产实践中存在的乱象。文章指出,“告别行政干预、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才是“破产…成为化解企业债务问题的一剂良药”的前提。从文题来看,财新记者们的立场不言而喻:“依法破产”,正是当前我国企业破产实践市场化的命门所在。

  尽管“依法破产有多远”似在求问未来,但“依法破产”这一概念却算不得新造。在上世纪末,极富行政色彩的“政策性破产”曾是主导中国企业破产实践的“主旋律”;而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则被广泛认为是开启“依法破产”时代的关键制度变革。但在新法颁行近十年后,“依法破产”却重回视野,令人深思。《依法破产有多远》尤其却牵出了一串颇值一问的问题:围绕企业破产问题的制度建设与实践探索已历经三十载,我们在“依法破产”之路上到底做了什么,走了多远? 放眼当下,“依法破产”的现代意涵何解,其未来又何在?

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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