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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农地也应“全流通”

2017年01月10日 10:1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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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产权流转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仅极大地降低了产权本身所应有的价值,也让城乡要素自由平等交换无从谈起

  文|陈洪宛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推进结构性改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经济新常态部署的重点工作。二元土地制度涉及国民经济方方面面,牵扯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对要素自由流动、资源优化配置及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等形成严重的结构性壁垒。在保证土地所有权不变及科学合理规划的前提下,加快农村房地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城乡两大经济社会板块融合发展,是当前重大的结构性改革。此举在短期内可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带动消费,是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的利器;长期看,则有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终结城乡之间新的不公平与“剪刀差”,促进城乡居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责任编辑:杨哲宇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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