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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冰:《证券法》修改的“得与失”

2019年12月30日 13:28
《证券法》此次修订在证券定义、注册制改革、投资者保护和违法惩戒方面都有所突破,但在证券发行方面又有“退步”,算是一次相对“中庸”的修订。修法效果如何,关键还要看有关机构的执行
此轮《证券法》修订,正值中国经济改革进入“深水区”。供给侧改革和化解金融风险,是当前经济改革的目标,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则是中央既定的政策手段。《证券法》作为规制直接融资的根本法律,担负着保护投资者、便利企业融资的重任。

  【财新网】(专栏作家 彭冰)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这部法于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经20年,其间,历经了2004年、2013年、2014年3次修正(只修改了少量条款和文字)和2005年第1次修订(大幅度修改),该次修订奠定了适用至今的现行《证券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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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杨胜忠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领域:证券法,金融法,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