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意见领袖
近日,新冠阳性康复者遭到就业歧视的现象引起广泛关注。据《新闻晨报》报道,今年4月,陈峰从外地赶赴上海,在方舱医院工作时期被确诊为阳性,后经治愈出院。但作为一名新冠阳性康复者,陈峰发现自己无论在微信兼职群里,还是去招聘会现场找工作,不少企业都会要求查验近两个月的核酸检测记录,并拒绝招录。
而且,陈峰的情况并非个案,多名新冠阳性康复者出院后有过求职受阻的经历,甚至还有单位迟迟不让去上班,乃至直接解雇。就业歧视问题不容忽视。
【意见领袖观点】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陆铭认为,对康复后新冠患者的雇佣歧视是违反法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