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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纠偏行政部门爱罚款

2023年11月30日 11:08
罚没收入呈现高速增长趋势,大大超过当年的财政收入增速。政府不能把处罚当作目的,更不能把罚款当作财政增收的手段
江苏常州,行政执法公务用车。图:视觉中国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11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取消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的16个罚款事项,调整工业和信息化等领域的17个罚款事项。

  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看,国家罚没收入较大,2021年已达3711.95亿元,高于车辆购置税、关税等税收,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1.83%。近年来,罚没收入的增速一直保持在高位。除2020年为1.69%增速较低,2017年为24.80%,2018年为11.07%,2019年为15.15%,2021年为19.21%,都呈现高速增长趋势,大大超过当年的财政收入增速。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受到影响,而罚没收入的快速增长,不禁令人产生政府利用行政处罚扩张财政的疑问。罚没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的占比越来越高,地方政府对罚没收入的依赖度也会增加。

行政部门偏爱罚款处罚

  行政部门偏爱罚款处罚,有其原因:一是罚款是一种简易处罚方式,通过罚款对处罚对象的违法行为施以惩罚,以达到改善社会治理的目的;二是这种简易方式在执法中成本较低,处理时间短,执法效率高;三是有利于政府增加财政收入,尤其是当罚款与执法部门、执法个体有一定的分成关系,或者对执法者存在罚款指标要求时,就更增加了罚款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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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东昊

微观治库创始人、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多年从事企业管理工作,涉及行业有快速消费品、IT信息技术、电子金融以及咨询行业,近年从事企业研究和相关咨询工作,关注财政和税收、企业劳动关系的法治进程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