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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的逻辑(五):制度优化——提高估值包容性和商誉接受度

2024年05月20日 11:03
目前,单一的市盈率法作为估值合理性的依据已经难以适应新质生产力驱动的产业并购的需求。提高并购重组的估值包容性带来较多的商誉,相应需要市场与监管各方面提升对商誉的接受度
近期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就是推动新型生产要素的确权、衡量和分配机制的一个尝试。资料图: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图:IC photo

  上接:

  并购的逻辑(一):四项功效与两类模式

  并购的逻辑(二):美、港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反思

   并购的逻辑(三):制度优化——区别对待借壳上市与反向收购

   并购的逻辑(四):制度优化——为耐心资本提供制度土壤

1、新质生产力发展对资本市场提高估值包容性和商誉接受度的要求

  A股历史上大部分上市公司处于传统制造、消费等行业,为避免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估值虚高以及后续商誉暴雷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监管要求以一定的市盈率倍数作为交易作价的上限,并要求收购方出具盈利预测和业绩补偿承诺。目前科技与创新型公司成为新增上市和重大资产重组的主流,单一的市盈率法作为估值合理性的依据已经难以适应新质生产力驱动的产业并购的需求。因此监管部门近期不断表态提高对重组估值的包容性,支持交易双方在市场化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交易作价(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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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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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啸
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学位(会计学方向),特华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证券法方向),南方科技大学DBA,北京协和医学院医学高管班(2020-2025)结业,重庆大学能源动力学院工程学博士生(在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教授(兼职)。曾先后任IDG资本合伙人,高瓴投资业务合伙人,CPE源峰董事总经理及投委会委员,现任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副总裁,战略投资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