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中国分税制建立,主要税种有:三大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两大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1994年中国对税制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以增值税改革为核心建立了新的流转税制格局。在对生产或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普遍征收增值税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交叉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征收营业税,从而确立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并存的流转税格局。
再加上两个直接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中国主要税种基本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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