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间以来,定增制度设计重在防范定价发行造成的高折价,但忽略了“8折底价+6个月限售期”的竞价发行才是现实中套利行为的来源。直到近期,有关部门采取系列措施,堵住了转融通等方面的制度漏洞。本部分首先澄清对投资套利的一些模糊的认识,随后介绍美国PIPE市场的套利操作以及美国证监会的反制措施,最后分析A股定增的套利行为以及监管应对。进一步的制度建议留待下一部分讨论。
一、两类容易误解为套利的投资行为
1.折价认购后“购买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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