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婷玉,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领域为土地政策与城乡关系;王瑞民(通讯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领域为住房与土地政策、公共财政、城镇化。作者感谢邓郁松、王青、刘涛、张顺喜、张其光、庞溟、蔡孟玉、王鹏、王瑞、车海刚、郭锦辉、高旭、张宽、范承铭等人提供的建议与帮助,但本文仅代表作者学术观点,文责自负,与所供职单位无关。
住房“公摊”直接影响到房价中“水分”的多寡,进而影响居民购房的获得感。20世纪90年代,“公摊”这一源自香港的制度设计被引入内地,服务于“以售为主”的住房市场化改革。在房价持续二十多年上涨的房地产超级周期中,作为一种“由外而内”的计价规则,“公摊”天然有利于具有信息优势的卖方,即开发商,从而在三种计价方式(*1,另外两种计价方式是按套(单元)计价、按套内面积计价。)中胜出。对于作为买方的广大居民而言,则如同蒙着一层“面纱”,不容易看清其中的“猫腻”,却容易产生“名义单价”更低的价格幻觉。在住房总体短缺阶段,“名义单价”更低、房子“听起来”更大也让广大购房者觉得更有面子,从而获得虚荣心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