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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新的合作制金融机构

2007年09月03日 17:51
政府如果把合作制当做实现政策的手段,会从根本上摧毁合作制的基础;合作制金融机构真正需要的,是与其他金融机构平等的竞争地位

  王君

  中国虽然曾有数以万计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但在半个多世纪里,农信社从来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机构。农信社的社员从来没有机会参与农信社的管理,一人一票的民主决策原则,在农信社从来没有真正实行过。

  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政府曾致力于恢复农信社的合作制性质。结果不但农信社的合作制没有恢复,新产生的农村合作基金会也被关闭。农村信用合作社中的“合作”二字,在官方文件中悄悄地消失。2003年农信社改革以后,各地虽还保留不少农信社联社,以及在合并基础上产生的所谓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但中国没有真正的合作制金融机构这一基本事实,并未改变。不少官员和学者认为,中国不具备合作制金融机构生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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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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