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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股改冲击波有多强?

2007年11月20日 17:52 来源于 caijing
杨晓英估计, 80%以上的军工企业可以纳入股改范围,预计今后2-3年内,军工股份制改造任务将基本完成。

杨晓英估计, 80%以上的军工企业可以纳入股改范围,预计今后2-3年内,军工股份制改造任务将基本完成。

  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整体上市“瓶颈”终被打破。11月15日,国防科工委制定出台了《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和《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管理暂行规定》,为军工企业整体上市扫清了障碍。
  根据办法,政府鼓励境内资本(指内资资本)以及有条件的允许外资参与军工企业改制。
  军工企业改制实施目录管理。国防科工委负责组织制定、发布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 。军工企业按照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含国有股全部退出)等四种类型实施改制。
  经国防科工委批准,国有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可以对国有控股的军工企业实施整体或部分收购、重组。但是,收购、重组必须受国防科工委的监管。同时,允许外资并购改制为国有参股的企业。但是,禁止外资并购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的军工企业,并限制外资并购国有相对控股的军工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军工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制上市,及以其他方式进入上市公司的,须编制军工企业上市框架方案。这意味着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整体上市"瓶颈"被打破,同时也意味着"剥离军品后民品上市"的改革思路已经改变。
  另外,国防科工委对涉及军品业务的中介机构将实施资格审查,不允许有外资参股或外资背景。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资产部资产二处副处长杨晓英估计, 80%以上的军工企业可以纳入股改范围,预计今后2-3年内,军工股份制改造任务将基本完成。
  他说,《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军工企业股改开始步入规范化轨道,并将提速。实际上,在《暂行办法》出台前一周,北方创业、中国卫星、航天动力等涉及军工资产注入的定向增发项目在搁置数月之后集中获批就是最好的注解。
  在他看来,新规有三点值得关注:
  一是注重产权结构监管。《暂行办法》明确“军工企业改制实施目录管理”,其核心是根据企业所承担军品任务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对企业实施产权结构管理,“对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少数核心重点保军企业,应继续保持国有独资”,除此之外的军工企业均可在保持国家一定控制力的前提下实施股份制改造,估计80%以上的军工企业可以纳入股改范围。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特定行业实施产权结构管理是确保国家控制力的重要手段,在金融等行业已有先例。当前,国防科工委 对军工股改监管的重点是系统内的军工企业,下一步不排除进一步扩大到所有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企业的可能性。
  二是通过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设定特别条款确保和强化了国家对军品科研生产体系完整性和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管。虽然对有关具体条文的表述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但是其政策意图是显而易见的,也是会坚定执行的。预计相关内容也会通过国防科工委内部的联动机制体现到军品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之中,从而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理念。军工企业产权结构管理、高管资格管理等也可能会逐步纳入军品许可证管理体系内。
  三是强化了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业改制上市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安全保密和内资属性方面。这给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业改制上市增加了一道必要的门槛,对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外资参股的保荐机构也是个挑战。
  他预计,今后2-3年内,军工股份制改造任务将基本完成。长期以来形成的军工自成体系、相对封闭的格局也将打破,军工企业投资主体单一的局面将会彻底改变,真正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工业新型管理体系也会逐步建立。■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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