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鹏:中国建立责任政府体制可“三步走”,即从“行政问责制”、“政治问责制”到“人民问责制”
11月13日,在第四届“中欧政府管理高层论坛”开幕式上,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指出:中国政府将按照执政党的部署,着眼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着眼于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质量”。
此次论坛主题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提高政府效能”,重点研讨六个方面的问题:政府职能转变与解决民生问题、政府机构设置与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及建设法治政府、政府绩效管理与提高政府效能、行政问责制与政府执行力、电子政务及政务公开等。
早在2006年9月,中央相关部门就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干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专题研讨班,并就“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配套文件,诸如“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改革行政审批”、“行政问责制”、“政府绩效评估”等草稿征求意见。
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在专家看来,这其实是执政党对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与要求。
不少学者认为,当前,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与法治政府。其中,完善行政问责制是当前建设责任政府的重点,必须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