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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分配何不转向财产税?

2008年01月10日 19:10 来源于 caijing
王国华:财产税对于平衡国民的财富分配,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个人所得税对于收入分配的调整的作用是微弱的

王国华:财产税对于平衡国民的财富分配,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个人所得税对于收入分配的调整的作用是微弱的 

  日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从1600元提高至2000元。新标准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未有变动得以通过。
  个税费用减除标准的前一次调整,是2005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税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从每月800元调整到每月1600元,在国务院提请审议草案1500元的基础上加了100元。
  本次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拟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对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他说,这样修改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并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
  个税费用减除标准小幅调整,缘由是政府担心调整过大会减少收入。财政部根据有关数据测算,认为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2000元,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
  事实上,所谓减收是使用历史数据静态测算的结果。因就业人口数量的增加和工薪收入的增长,提高费用减除标准并不必然带来个税收入绝对额的下降。
  2005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2093.9多亿元。2006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2452.3多亿元,同比增长17.1%。而同期个税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
详见《个税费用减除标准提至2000元》)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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