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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善意是不够的

2008年04月14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承认政府不再有能力代表任何群体的利益,允许每一群体寻求自身利益的政治代表,并为此而有代表自身利益的政治组织及其政治活动。基于这样的政治对话,社会矛盾很可能得到更加正当的解决

  汪丁丁

  在现实世界里,如果法律将多数公民置于“不合法”状态,从而执法者有充足理由随意挑选惩戒对象,我们就说这法律是“恶法”,并且还有“恶法非法”之说。

  如果立法的初衷是要增进多数公民的长远利益,而立法的结果却损害了多数公民的长远利益,这样的法,可称为“善意的恶法”。

  对于善意的恶法,用得上毛泽东的判断:那些诚恳地为患者治病却总是治死患者的医生,不论他们多么诚恳,毕竟还是恶医而非良医。

  如今,我们中国人有了一部这样的法律,它被诚恳的立法者称为“劳动合同法”——为增进劳动者的长远利益而订立,为改善中国经济结构而订立,为保护弱势群体而订立。可是,立法者们似乎从来没有回答甚至头脑最简单的经济学家的询问——这类最简单的询问,恰好成为对这部法律的致命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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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丁丁

财新传媒学术顾问,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教授,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1984年获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数学与控制理论专业理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美国夏威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此后一年,于夏威夷大学东西方中心做博士后研究员。1991年到1995年,任教于香港大学。1996年,赴德国杜依斯堡大学任客座研究员。1997年3月,任教于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至今。2000年始,任教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主要研究领域: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数理经济学等。曾任《财经》杂志学术顾问。

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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