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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医治官员“瞒骗症”?

2008年09月26日 15:11 来源于 caijing
王锡锌:媒体应该作为信息源的竞争者,发挥监督功能

王锡锌:媒体应该作为信息源的竞争者,发挥监督功能

  山西襄汾县委书记、县长被刑拘。
  山西襄汾“9·8”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问责又有新进展。9月24日,因在此次事故中涉嫌谎报事故原因、瞒报死亡人数,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中共襄汾县原县委书记亢海银、县长李学俊、副县长韩保全被刑事拘留。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和检察机关调查发现,“9·8”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中共襄汾县原县委书记亢海银、县长李学俊、副县长韩保全到事故现场实地查看,在明知当天当地并无大雨暴雨的情况下,谎报事故原因和性质,瞒报死亡人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犯罪和玩忽职守犯罪。
  9月20日,亢海银、李学俊和韩保全已被免去党政职务。在此次事故中,同被问责的还包括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市长刘志杰、副市长周杰,以及9月14日引咎辞职的山西省长孟学农和被免职的副省长张建民。

  
  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认为,之所以发生官员瞒报或谎报信息的现象,一方面是由于现有规范执行不力,对官员不具威慑作用;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缺乏其他的竞争信息源,使垄断信息的官员瞒报与谎报成为可能。由此,他强调,必须大力加强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
  他说,政府此次针对官员瞒报、谎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做法,可谓“霹雳手段”,这表明高层有意将“权责统一”的法治政府原则,和“责任政府”的现代政府理念,进一步落实,以重塑政府形象。
  王锡锌认为,对于官员发布信息,不是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关键的问题是执行效果太差,对官员没有威慑力。突发事件发生后,有些官员的第一反应就是谎报、瞒报。这表明,对官员如实向公众报告信息,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之所以说“有效”,是因为很多规范和要求的确存在,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规范执行不利,官员从实际经验来看,不报可能没事,真报反而后果会很严重。规范执行不力,是官员权衡利弊时,选择不说或说谎很重要的原因。
  王锡锌认为,为了防止和杜绝公共治理中信息混乱的情形,需要法律责任的严格化,要求官员主动及时报告信息,包括此次刑事责任追究。但是,他同时指出,这固然有震慑力,但责任追究还是比较少的,而且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应该充分考虑另外一条腿,就是媒体监督。媒体监督是大规模、可持续的,并且这符合个体、社会和中央整个共同体的利益。
  他说,目前,中国媒体报道的独立性和自由度还不够大。很多国家政府官员不说话、说假话,或许可以骗得了上级官员,却骗不了新闻记者。因此,除了官员内部的层级监控,鼓励、允许和方便媒体对此类事件开展广泛而深入的调查,可以说是抑制官员说假话、改变“欺上瞒下”状况的很重要的解决方案。
  王锡锌说,现在,很多信息被当事官员垄断和控制,如果有了媒体作为信息竞争者,官员就会意识到,即使他们瞒报或谎报,公众也可能会通过媒体知道真相,这样,后果就会非常严重。媒体的背后是公众,它们是公众的眼睛,反映公众的关注。公众不可能全都亲到现场,必须借助媒体发挥监督作用。
  王锡锌进一步指出,当代公共管理和公共生活的质量,都严重依赖信息的充分、准确和及时。中国某些政府官员之所以能做到“欺上瞒下”,在于他们能够垄断信息。必须打破这种垄断。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对此有所规范,但是,离开了媒体监督,准确、充分和及时的信息披露,都是很难想象的。西方的信息公开,一直很强调媒体的作用,独立、开放和负责任的媒体,是信息公开的基础。
  他呼吁,应给予媒体更加独立、客观、负责任的地位,以及相应配套的法律上的权利。■
  
秦旭东 采写
本栏目主持人信箱:haiyanjiang#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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