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5月1日起施行
这一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它是中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
上述规定指出,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及统计调查对象,如果存在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5月1日起施行
这一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它是中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
上述规定指出,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及统计调查对象,如果存在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