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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塌了,购房者权益挺得住吗?

2009年06月29日 18:58 来源于 caijing
李曙光:购房者应根据《合同法》追索房款,并要求赔偿机会成本
 

  上海一在建楼盘连根倒塌,购房者纷纷要求退房。

  6月27日5时30分左右,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一在建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倒塌楼盘为“莲花河畔景苑”,开发商是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政府有关部门已对开发商及其资金采取控制措施。

  对于开发商资质问题,有媒体称,其有效期是从2000年10月1日到2004年12月31日,开发商资质已经过期近四年。也有消息称,上海市房管局网站显示,上海梅都持有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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