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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涉黄短信”是否侵犯通信自由?

2010年01月25日 08:20 来源于 财新网
周汉华:移动运营商私自审查、过滤用户的所有短信,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也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

  【背景】近日来,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移动通信运营商纷纷表态,对发送“低俗涉黄短信”的手机用户,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短信发送功能或停机。

  目前,各移动运营商正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低俗涉黄短信”的认定和处理。中国移动上海分公司称,认定“低俗涉黄短信”的依据是2009年初相关部门“认定网络低俗的十三条标准”,途径是“系统自动监测或用户举报”。

  2009年初,国务院有关部门曾下发《认定网络低俗的十三条标准》。该文件由国务院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联署,意在支持“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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