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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索要“封口费”究竟如何追责?

2010年02月03日 08:51 来源于 财新网
展江:记者索要“封口费”,“当然要被追究责任”。但法律的矛头应首先对准“拿钱买太平”的官员

  【背景】2010年1月9日,河北省政府通报了蔚县李家洼煤矿“7·14矿难”瞒报事故查处情况,目前已有4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国务院相关批复认定,为瞒报事故,矿主共支付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初步查明,十名记者涉嫌受贿犯罪。

  前《网络报》记者关键,《大众阅读报》记者李红强、《河北经济日报》记者刘巍等十多名记者,包括四家中央级媒体的记者,在蔚县“7·14矿难”中假借采访之名,索要并收取“封口费”。2009年下半年,石家庄多个区县级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该十余名记者有罪,但并未披露相关判决信息。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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