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2010年1月9日,河北省政府通报了蔚县李家洼煤矿“7·14矿难”瞒报事故查处情况,目前已有4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国务院相关批复认定,为瞒报事故,矿主共支付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初步查明,十名记者涉嫌受贿犯罪。
前《网络报》记者关键,《大众阅读报》记者李红强、《河北经济日报》记者刘巍等十多名记者,包括四家中央级媒体的记者,在蔚县“7·14矿难”中假借采访之名,索要并收取“封口费”。2009年下半年,石家庄多个区县级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该十余名记者有罪,但并未披露相关判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