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并于5月初正式实施。
较之中央纪委、监察部2004年2月3日发布的类似规范性文件,此次《解释》适用对象增加了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
而在应予处分的行为中,《解释》增加了“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矿业权审批出让、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具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