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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弟:“农民集中居住”怎么看?

2010年05月25日 09:19 来源于 财新网
不可盲目推进,未来应按“同地同价、同房同补”原则,对农民住房拆迁给予补偿

  【背景】近年来,“农民集中居住”正在一些地方大力推进。有的是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 ,有的则是以村庄整理的名义。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天津东丽区华明镇的“宅基地换房”和成都市实行的“双放弃”——所谓农民放弃“承包地”“宅基地”,然后进城买房,被纳入社保体系。

  这种“农民集中居住”,一般由地方政府主导,把农民原有的宅基地或村庄用地整体拆迁后,用于工业或非农建设 ,而拆迁农民则迁入多层或高层的集中居住区,实行所谓“宅基地换房”。

  农民集中居住,固然改善了居住环境、有利于集约节约用地,但在推行集中居住中,地方政府一般采取停批“宅基地”,实行半强制性的拆迁,而且由于只补偿房屋,对宅基地不给补偿,或补偿很少,导致纠纷多发。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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