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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谁是罗彩霞案中缺位的被告?

2010年08月16日 08:18 来源于 财新网
罗彩霞事件由一个完整的利益链条构成,但受惩罚者鲜,这显示出目前调解模式的不足

  【背景】:备受关注的罗彩霞案于8月12日结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峥嵘一次性付给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求。

  2004年,罗彩霞高考成绩被同学王佳俊冒用,后者被降低20分定向补录入贵州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而罗彩霞本人则复读一年后,于2005年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后来,罗彩霞因申请办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以及开通网上银行业务被拒,才知晓自己当年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之事。

  2009年,罗彩霞一纸诉状将王佳俊及其父母、湖南邵东县第一中学、湖南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作为被告诉至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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