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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光:湖南质监局能否“卸责”?

2010年09月09日 08:50 来源于 财新网
湖南质监局早就掌握“问题茶油”真相,却声称“无权”告知公众,这不能不使人怀疑监管者和监管对象之间是否存在“合谋”

  【背景】湖南“问题茶油”事件继续发酵。9月6日,金浩茶油董事长刘翔浩发布公开致歉信,承诺对流入消费者手中的9个批次问题产品按国家最高赔付标准退换、赔付,并在新浪微博上透露仍有0.491吨产品未召回。

  9月7日,面对公众不公开“问题茶油”信息的质疑,湖南省质监局副局长甘跃华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2月24日,该局就向茶油生产企业发出通知,要求停产整顿,迅速召回问题产品,并向经营者、消费者公开信息。

  甘跃华同时辩称, 该局“查处此事是国家质检总局风险监控中心交办的任务。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上级交办的案件或食品安全信息,湖南省质监局没有信息公开的权限,必须由国家统一公开发布”,该局无权“统一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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