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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丹红:肖传国判拘役症结何在?

2010年10月12日 11:13 来源于 财新网
肖传国仅被诉“寻衅滋事”,可能是有关方面为尽快结案,影响了证据的质量

  【背景】10月1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一审宣判,“方舟子遇袭案”的幕后主使肖传国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五个半月,其余四名被告人被判拘役五个半月至一个半月不等。

  对“寻衅滋事罪”的罪名认定,被害人科普作家方是民(笔名方舟子)、《财经》杂志科技编辑方玄昌有异议。方舟子和方玄昌的代理律师彭剑解释说,一审时,方舟子由于不认可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快审快判,未能亲自到庭,方玄昌则参与了庭审。

  彭剑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说,两位被害人不认可检方以“寻衅滋事罪”起诉,坚持认定犯罪嫌疑人是涉嫌故意杀人“未遂”。他说,肖传国所雇的凶手欲以铁锤和钢管袭击方舟子,尤其方玄昌被袭时头部动脉被打破,失血过多,显然行凶的目的是取人性命,而不是故意伤害,更不是寻衅滋事。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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