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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土地承包权能否继承?

2010年11月24日 10:58 来源于 财新网
农村土地以家庭为单位承包,产权关系并不因家庭内部成员的变化而变动

  【背景】日前,黑龙江省克山县一起兄弟争夺过世父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克山县农民李某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1998年当地土地调整时,李某一家三口以及父母共5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共计30.75亩,其中12.3亩属于父母。当两位老人相继去世后,李某的几位兄弟要求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平分父母的12.3亩土地。

  但是上述要求被李某拒绝,兄弟几个争执不下,最后只好诉至法院。克山县法院根据《继承法》,判决兄弟几人平分父母的12.3亩土地。但长期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李某不服判决,向检察院申诉。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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