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1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政策。
会议确定,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成本通过政府补助和服务收费补偿。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由政府合理安排补助。
2010年,政府按照人均不低于15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1年起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服务成本制定并逐步调整到位,医疗服务收费增加部分由医保支付。落实政府补助和调整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