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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我爸是李刚”有何教训?

2011年01月31日 08:54 来源于 财新网
一方面,公众情绪不应当影响司法的独立性;另一方面,此案所折射的“仇权仇富”的社会心理,凸显了现实中的不公正、不和谐,亟待解决

  【背景】1月30日,备受关注的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一审宣判,“我爸是李刚”案主角、犯罪嫌疑人李启铭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6年徒刑,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

  河北省望都县法院一审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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