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2011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在该部新闻通气会上指出,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严禁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公共租赁住房。
廖永林解释称,个别特大城市因土地资源比较紧张,确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的,允许探索,但要规范管理,坚持“控制规模、优化布局、集体自建、只租不售”原则,制定试点方案,由省级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准。
近日,国土资源部专门发文规范保障房用地管理,要求“严禁擅自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建公共租赁住房”,“严格规范”距城镇较远、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工矿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兴建保障房,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