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6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会议决定,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 30元。
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适时调整;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