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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兵:“救人”为何变“撞人”?

2011年08月24日 16:39 来源于 财新网
天津许云鹤案一审缺乏理据,二审应“伸张规则,不宜调解”

  【背景】2011年8月22日下午,被称为“彭宇案第二”的许云鹤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2009年10月21日,天津人许云鹤驾车行驶在在该市红桥区红旗路上,发现前面有一老太太横穿马路时摔倒,许就停车把此人救起。但此后,年近70岁的王秀芝自称被许驾车撞倒,而许称自己是主动停车,下车搀扶,是助人为乐。

  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

  一审判决书认定:“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必然会受到来往车辆的影响。”法院由此判定许云鹤负有40%的赔偿责任,约10.8万元,这引起广泛争议。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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