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观点 > 意见领袖 > 正文


孙钢:房产证加名应征税吗?

2011年08月26日 19:37 来源于 财新网
产权证加名不属交易行为,对其征收契税,理由并不充分

  【背景】8月23日,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不到半月,南京地税部门推行“房产证加名征税”新政策,对婚前购买的房屋,产权证上如需加名,加名一方作为产权所有者,需要交纳3%的契税。

  具体办法是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视为赠予行为,征收3%的契税。而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增名则不需缴纳契税。

  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征收3%的契税,这对房产所有人而言,无疑是一笔数目不小的负担,其影响不仅仅局限于南京。北京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称:“最近两天,有很多北京市民到场询问北京是否会有类似政策出台。”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